法制日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无业男子李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竟然将透支信用卡当成了维持生计的手段,两年里,分别利用7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套现6.2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李刚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悉,这是去年年底《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北京认定的首例恶意透支信用卡套现案。
据了解,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间,李刚分别在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银行申办了信用卡,成功开卡后,他便开始大肆刷卡消费,并带着信用卡到宣武区的一家公司进行套现。
据这家公司的老板任女士讲,她成立了几家公司,但只有一家经营业务,其他都是空壳,主要是为了安装POS机,而后通过虚构交易来满足客户的套现需要。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