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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存3种模式
2010-03-02
捕诉防一体 侦监公诉合管 成立办案组专人办案
 □特别关注
   法制日报北京3月1日讯 记者赵阳 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全国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比2005年下降了18.44%,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批捕总数的比例也下降了2.8%。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目前形成了3种工作模式:一是建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帮教、犯罪预防和维权工作;二是在院内成立由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参加的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统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是在有关业务处室内成立专门的办案组或指定专人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建立专门适合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不羁押风险评估制度、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记录有条件封存制度等等,不断完善着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制度。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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