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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以上干部培训每年不少于110学时
2010-03-24
最高法发布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意见要求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法制日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王斗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部署和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今天发布了《关于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院各单位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证,切实摆到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扎实推进。
  意见提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把基础性学习、应用性学习和前瞻性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和学习各种新知识结合起来,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同时努力拓展学习领域、丰富学习内容,实现学习知识、推进工作和促进干警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围绕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引导干警着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驾驭庭审、诉讼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司法业务技能。
  >意见强调,探索和改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方法途径。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单位要坚持过去组织学习好的做法,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努力改进学习方法、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载体,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规范学习管理,增强学习效果。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全院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党员干部作学习报告、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健全完善干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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