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中建议: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增加有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编制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规定;修改有关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证的规定;增加有关氮氧化物防治的规定;修改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定;强化法律责任,增加处罚种类,加大处罚力度。
环资委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总体形势日益严峻,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分必要。目前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基本得到了研究和采纳。环资委已经结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的审议,开展了前期调研和法律后评估工作,并邀请有关代表参与环资委组织的有关调研工作。
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草案的起草论证和协调工作。环资委将继续开展有关调研,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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