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资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工作部署,已开展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立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呼声强烈。一些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提出,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存在着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与社区矛盾加剧、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模式单一、管理机构和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现行法规不适用等突出问题,影响保护实效和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加快自然保护区的立法进程。
据介绍,自然保护区法的制定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根据代表议案的建议,环资委加快了法律草案的起草进度。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之后,环资委随即针对立法所涉及的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专题座谈;先后赴安徽、江西、吉林等地调研和征求意见;分别召开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为了突出保护重点和目标,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有针对性地实施严格的保护,环资委适时调整了法律名称和适用范围,并正在起草自然遗产保护法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准备征求有关方面和有关代表的意见。
环资委表示,将继续做好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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