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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终结,获赔偿金及补助费65万元
2010-05-18
法制日报郑州5月13日电 记者邓红阳 河南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终结,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今天上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通报了上述情况。
  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宣布再审结果,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系一起错案,赵作海立即被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程序随之启动。
  5月1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等赶赴柘城县对赵作海进行慰问,为其送去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盖新房并诚恳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同时,宋海萍等法院工作人员向赵作海详细介绍了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赵作海对法院开展的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5月11日晚上,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于次日凌晨两点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意见。5月1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商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5月13日,赵作海收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亲手交付的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宋海萍还当场拨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电话,张立勇再次向赵作海表示歉意。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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