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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30年不变苦了“后来者”
2010-07-15
新生儿索要口粮田遭遇无地可分
土地流转纠纷调查之密云范本(5)
  法制日报记者 李松 黄洁 实习生 吴萌
  种地,一度被农民视为“赔本买卖”。但随着农业税费免除、粮食种植有了补贴、农副产品价格回升、大型工程占地后可领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土地又成了农民的香饽饽。
  当初放弃了土地承包权或者将承包土地撂荒的村民,转过头来向村委会主张自己的承包权。与此同时,新增人口的家庭受“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政策影响,土地却很难随之增加。
  北京市密云县近七成土地均为农业用地。记者采访中发现,在村内早已“无地可种”现状下,这些矛盾成了纠纷隐患。
  撂荒地被强行收回8年后打官司索要
  1997年初,时年61岁的老王承包了密云县某村经济合作社的5亩口粮田,承包期限为30年。到了2008年,她因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问题,将村经济合作社告到了密云县人民法院。
  对于纠纷的起因,老王和村经济合作社各执一词。老王说,承包了口粮田后,她曾经营过两年,后来因为进城看孙子就将地交给了堂弟代管。可2000年底,村经济合作社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自己的承包土地强行收回。由于多次索要未果,老王将村经济合作社告上了法院。
  而在村经济合作社看来,老王当初不再耕种自己的承包地,完全就是因为种地不划算,而且还对自己承包的土地直接弃耕撂荒。村经济合作社强行收回,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耕地而采取的措施。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按照村经济合作社当时的委托代理人、该村村民代表陈明展(化名)的说法,老王现在之所以又回来索要土地,主要还是因为正在修建的高速公路将从她原本承包的那块地上通过,有地就意味着有高额的补偿。
  经过密云法院的一系列工作,老王和村经济合作社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村经济合作社克服困难,为老王调整发包了2.49亩口粮田。
  村里已无机动地化解纠纷靠调解
  据了解,在农村,老王的情况并不是个案。
  但是,“要地就给地”的解决方案却不是村经济合作社说得起的大话。因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土地必须全部发包给村民承包经营,村内不允许再保留所谓的“机动地”,而且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在这种情况下,“村里早就已经是无地可分,村委会上哪里给这些村民找地去?”陈明展悄悄地告诉记者,其实发包给老王的口粮田,还是他从自家承包的土地中“割”出来的。
  据密云县法院法官王化雨介绍,司法实践中,对于因代耕、撂荒、土地延包时放弃经营权后又要求土地“回转”、“再转”而引发的纠纷,涉及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涉及当事人也较多,产生争议处理难度较大。法院在处理时,在坚持依法审理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调解,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即使调解不成,裁判中也会按照不违背农业生产规律、不破坏既有财产、将损失降至最低的原则。
  三十年不变铁政策苦了农村“后来者”
  早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已经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并明确表示其设置的目的就在于“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而这一规定在2003年出台的土地承包法中被确认。
  无疑,政策设计时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基层农村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妇女结婚或离婚后,土地承包权如何衔接、如何协调?新生儿如何获得口粮田?
  这些问题已有人大代表关注。据报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议过程中,就曾有代表指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面临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政策,使农村出现了调地难的问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影响了农村的稳定。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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