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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眼里的土地流转纠纷
2010-07-16
土地流转纠纷调查之密云范本(6)
  法制日报记者 李松 黄洁
  北京密云县位于北京东北部山区,全县共计约有28万亩耕地和320万亩山地。在这些土地中,1.5万亩耕地和100万亩山地都已经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不同形式进行了流转,而且流转的土地面积仍在不断增多。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增多,相关纠纷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近日,在调研密云多个镇、村土地流转纠纷现状的基础上,记者采访了密云县法院民二庭庭长曹庆良。他所在的民二庭负责审理土地承包案件。
  成因分析:涉案半数合同存重大缺陷
  记者:密云县法院曾专门就土地流转纠纷做了调研。根据你们的调研,引发这些纠纷有哪些原因?
  曹庆良:经过2008至2009年为期一年的深入调研,我们发现,2006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始终快速增长,流转纠纷占全部农业承包类纠纷的比例已经从2006年的20%上升到了2009年的68%。而且,流转类的纠纷由于往往涉及到村民个人、家庭的重大利益,因此争议双方对抗性非常强,且矛盾易激化,解决难度非常大。
  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流转双方法律知识欠缺,自我维权意识不够,并习惯用传统的人情关系来处理问题;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能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没有对土地流转起到很好的引导与规范作用;流转机制不健全。
  根据我们的统计,在密云法院近年审理的流转纠纷案件中,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约占20%,其中5%的案件双方仅有口头约定。但即使是在双方签有流转合同的案件中,存在重大缺陷和不足的占到了50%,使用正式合同文本的只有区区10%。另外,从流转程序上看,大约1/3的流转合同都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虽然土地经营权流转已成为现今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土地流转无论有形还是无形的市场都还没有形成,转出、转入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多方式、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进行。转包费、租赁费也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与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等中介机构服务于土地流转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政策、法律了解不够,导致了在操作层面对流转行为的良性引导与规范也同样缺失,甚至发生某些村干部违反民主议事原则,为自己和亲友流转土地;为谋取私利,根据个人好恶、亲疏远近搞“暗箱操作”,阻碍正常土地流转等恶性行为。
  审理原则:通过调解平衡各方利益
  记者:面对上述现状,法院在审理土地流转类纠纷的过程中都采取了哪些方法,遵循了哪些具体原则?
  曹庆良:我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归于农户,因此在纠纷审理和调处中,一定要坚持流转行为“正效益原则”,即注重农民利益、农户增收保障,农村社会经济提升、土地比较价值增值等。保护农民合法的流转收益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不允许一方随意违约;保护土地资源,坚持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等。
  在我们看来,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是典型的农民内部利益纷争,争议的利益总和是一个常量,任何一方的利益受损都不能带来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相反还会破坏土地的社会价值功能。因此,我们把平衡各方利益的调解作为处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中要重点采取的工作方法。在调解工作中,我们都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同时还非常重视推动乡镇、村民自治组织、民调组织参与案件纠纷的调解工作。
  在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案件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单靠一纸判决、调解或裁定其实根本无法从真正意义上平复矛盾,流转纠纷的化解需要具有多元性。因此,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建立审判部门与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司法所等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联动协作机制”。所谓的“联动协作机制”,主要针对已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辖区内较大影响案件及涉及农业地方政策案件,通过及时召开案件通报会明确纠纷症结,通过联动方分头寻求救济途径等工作方式,消解矛盾冲突,提出多元的解决方案,使纠纷彻底化解。
  除此之外,我们还正在积极推动涉农纠纷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通过召开正常例会和特殊例会方式,对辖区内发生的未成诉的涉农纠纷进行信息互通、个案分析、法律政策研讨,第一时间研究制定调处纠纷方案,为各方合力化解纠纷搭建平台,并为未来诉讼纠纷的审理打下基础。
  立法建议:尽快出台土地流转法律
  记者:从审判实践看,规范土地流转的立法,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曹庆良:尽快出台一部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不仅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解决相关纠纷所必须,更为依法保护农民权益所必要。
  亟待立法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含义、前提条件、流转目的及具体流转方式的含义、内容、流转条件;二是立法在充分保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落实之外,应重点强调保护耕地,防止土地用途在流转中被改变;三是对依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的土地流转活动,立法应该明确由国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结束语
  自7月8日起,本报《土地流转纠纷调查之密云范本》专栏,已先后刊发6篇调研报道,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土地流转纠纷的类型、成因,以及相关政策在落实中遇到的问题。
  采访中,记者深刻体会到,对于土地流转可能带来的发展机遇,每一个生活在农村的人都充满期待。但自身法律知识匮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政策法律理解不准确,流转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为土地流转埋下了纠纷隐患。与日俱增的土地流转纠纷,不仅有违制度设计的初衷,还增加了农村不稳定因素。
  该系列报道至此告一段落。我们衷心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预防和化解,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应及时跟进相关立法,让农民朋友的土地流转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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