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区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施公安、检察、法院联动,对未成年人案件分别移动、起诉、立案、审理,有效保护了少年犯的合法权益。
黄岛区法院院长江敦斌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一起庭审,经常会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交叉感染”。为避免这种弊端,早在2007年5月,黄岛法院就在各个庭室分别成立了少年审判合议庭,2008年5月对各少年审判合议庭进行了整合,在刑事审判庭设立了专门审理各类涉少案件的少年审判合议庭,分别负责审理涉少刑事和民事案件。2008年8月1日,黄岛法院商同黄岛区检察院、青岛市公安黄岛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起诉与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受理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实施或有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案件,应就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案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分案提起公诉,法院分案审理。
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化和关怀,开庭前,该院对户籍所在地在本区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部进行人格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外情节,深入分析其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庭审时,全部适用“圆桌”方式审理,在庭审中尽量使用亲切平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审判后,对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不定期回访并督促其父母定期探视。法院还分别与辖区内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和两个社区签定合作协议,互建“在校青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和未成年犯矫正教育基地”,帮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落实就读和就业的机会;与团区委、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开展社会志愿者结对帮教未成年犯的活动,招聘10名有经验的社会志愿者,对5名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进行定期跟踪帮教,进行心理咨询、思想引导和行为辅导,帮助其重塑人生。
据悉,自分别立案、分别上诉、分别审理办法实施以来,黄岛法院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67件118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94人,适用缓刑45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无一重新犯罪,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案件发生,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