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全文公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据统计,自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43件,审结29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法院在反垄断民事审判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但是总体说来在反垄断司法方面尚缺乏充足的经验。由于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反垄断法的一些规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涉及人民法院的操作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人民法院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新型、疑难和复杂问题,亟需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统一认识和妥当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早在2009年即启动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征求意见稿根据反垄断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案件管辖、当事人及诉讼方式、证据与证明责任、民事责任承担和诉讼时效等问题作了规定,构建了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和具体规则,共计20条。征求意见稿总结了人民法院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以及具有垄断纠纷性质的民事案件的司法经验,比较借鉴了有关国家和地区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实际进行了适当创新。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日。书面意见可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邮编100745;网上意见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进入“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或者发送至spcip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