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最大亮点:"双重隔离"法官与拍卖机构
网上司法拍卖彻底截断不正当利益链
发布时间:2012-01-11 20:23:23 法制网记者 袁定波
“坐在办公室,用监管观摩账号登录外网,我就能直接看到拍卖现场,包括现场出价、网络出价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郑晓东这样描述委托拍卖改革后的工作状态。
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管理机构、职责、委托方式、场所4个统一,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
“在法院执行局与评估拍卖机构之间建立双重'隔离带',是新司法解释最引人注目的地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拍卖机构随机选切断利益链
据了解,司法拍卖历来为法院工作的敏感区域,也是执行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瓶颈。
2004年5月26日正式启动的上海法院司法委托拍卖改革明确,通过公开竞选择优选用,建立起全市法院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一旦执行财产进入强制拍卖程序,由高院立案庭统一采用电脑随机配对方式在拍卖机构中确定。 这一举措实现了执行和委托拍卖"两权分离",保证了司法委托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
据郑晓东介绍,上海法院每年司法委托拍卖1300余件,涉案标的达70亿元。数据显示,拍卖机构的成交价比评估价增幅达20%左右。改革8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法官违纪情况。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委托拍卖改革之前,各地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可自行委托拍卖机构对执行标的进行拍卖,执行权的无限扩张使司法拍卖乱象丛生。
各地法院近年来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寻求制约执行权的合理机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助理审判员李劲松透露,自2005年2月起,重庆高院开始将涉讼国有资产拍卖统一指定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据统计,2005年2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重交所共受理国有涉讼资产拍卖142宗,拍卖起拍价共计231929.7万元,成交价共计250019.1万元,平均增幅13.7%。此举开创了司法拍卖改革的先河。
2009年2月,重庆高院将所有涉讼资产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交所进行,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代替传统拍卖、建立统一司法拍卖机构名册等方式,打破司法拍卖领域的"潜规则"。
肖建国评价说,重庆法院推行的执行分权改革直接对委托评估拍卖动了外科手术,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替代拍卖机构单独拍卖,从制度上切断了法官与拍卖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