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
为促进全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0〕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山东省律师业发展现状
(一)山东省律师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1、律师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运行机制逐步规范。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律师机构1105家,居全国第四位。其中,合伙所843家、国资所43家、个人所219家、公职律师办公室8家,公司事务部9家。有12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通过实施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战略,律师机构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形式多样、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律师机构框架体系。
2、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律师12599人,居全国第四位。其中专职律师11608人、兼职律师483人、法律援助律师386人、公职律师67人、公司律师55人。律师辅助人员4752人,其中实习律师2766人,其它辅助人员1986人。全行业从业人员共计17351人。律师队伍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占总数的93.2%,其中,具有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占总数的8.8%;引进一批具有美英发达国家律师执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加盟,高层次人才比例得到提高。19名律师分别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律师、"山东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建设做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荣誉称号。
3、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职能作用日益凸显。2010年全省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5.9万件,居全国第一位;业务收费总额13.9亿元。业务结构逐步由传统诉讼和法律顾问业务为主向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房地产、企业改制、海外并购重组、国(境)外上市等非诉讼、新兴、高端业务延伸,服务领域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1689家,总量位居全国第三位。
4、律师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参政议政意识明显增强。至2010年底,全省律师事务所已单独建立党总支和党支部321个,建立联合党支部148个。中共党员律师3823人,占律师总数的30.34%;民主党派律师437人,占律师总数的3.47%。2007年全省有8家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山东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2008年有2家律师事务所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08年,中组部、司法部联合在威海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介绍推广我省经验。全省有314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2名、省人大代表3名、省政协委员9名,律师队伍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5、工作改革不断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更趋完善。严格规范省、市、县(市、区)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责,优化行政管理工作,初步构建起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新型行政管理体系。第六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的理事会,建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在推进"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迈出关键步伐。第七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监事会,完善了省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同时,第七届理事会实行专职会长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14个市律师协会完成了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理事的换届工作,我省成为全国市一级完成"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最多的省份之一,"两结合"律师管理的效能更为显现。
(二)山东律师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律师机构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我省律师机构队伍数量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律师事务所"弱""小"者居多,综合实力强的规模所、提供特色服务的专业所较少,一些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不够科学,管理不到位、不规范,以办案提成为主的分配机制导致初任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缺乏生活保障和职业归属感。一些律师的知识层次、专业化水平、服务能力不高。这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律师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新兴及高端业务拓展不够。主要表现在业务结构不合理,低端业务比例过高、中高端业务比例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传统的诉讼业务和粗放式的法律顾问业务仍然是主流,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拓展不足。我省律师业务总量居全国首位,但律师人均业务收费仅列全国第12位,说明律师办理高附加值的大型法律事务、高端业务比例偏低。
3、律师业区域发展不平衡。山东省律师业发展呈现东强西弱的局面,济南、青岛两地的律师机构和律师数量分别占全省的37.2%和40.4%,而莱芜、枣庄、菏泽、聊城等地的律师机构和律师数量之和仅分别占全省的7%和8%,区域发展明显不平衡。这虽首先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对欠发达地区律师业支持、扶持不够的问题。
4、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社会缺乏对律师职能作用的全面深入了解,认为律师只是专门"打官司"的,只有当其遇到法律纠纷时才寻求律师的帮助。在执业过程中,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时常得不到有效保障,律师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现象时有发生。律师业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青年律师的生存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5、"两结合"管理有待深入。省律师协会自身建设仍需加强和完善,管理与服务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仍有个别市律师协会未进行全部由律师担任理事的换届,即使已完成换届的,在组织体系、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体制机制,协会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鲁办发〔2011〕14号文件,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走"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全面提升我省律师行业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社会公信力,不断开创全省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1、律师机构布局更趋合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在适度发展律师机构的同时,引导律师机构合理布局,向不发达地区、县域、农村、社区倾斜。律师事务所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自律管理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职、公司律师机构数量稳步增加。逐步形成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辅助的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新型律师组织体系。培育规模大所、专业强所,到2015年,力争执业人数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25家以上,专业强所达到100家以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达到24家以上。
2、律师队伍发展壮大,综合素质大幅提高。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量稳步增加,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律师队伍。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力争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达到500人;50岁以下律师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双学士、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具有法律外其他专业的学习背景或经历的高端复合型律师达到30%,具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并在办理涉外法律事务方面具有全国或国际竞争力的律师达到10%。
3、律师业务拓展创新,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效果。到2015年,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达到2.7万家,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12万件,律师业务收费、人均业务收费逐年提高,非诉讼业务占业务总量的比例逐年增加。律师业务领域覆盖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方面,法律服务项目进一步创新和细化,业务结构更趋合理,中高端法律业务比重明显增加。律师职能作用更加凸显,社会对律师的认同度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4、律师执业环境明显优化,执业保障切实改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鲁办发〔2011〕14号文件,努力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良性互动关系,打造具有共同司法理念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使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加大行业规范、监管力度,惩处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5、健全完善扶持措施,律师业发展更加协调。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对律师业欠发达地区的支持、扶持力度,促进其律师机构队伍数量快速发展,转变管理理念和服务观念,提升律师机构队伍的管理水平、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着力培育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县域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提升县域律师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律师业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的差距。
6、健全律师管理体制,行业管理明显加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工作,构筑高效管用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律师协会的职责、任务,行业自律管理行为更加规范高效。健全组织机构,律师协会在行业发展、权益维护、会员福利、专业研究、职业培训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律师协会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律师行业服务空间进一步拓展。
7、深化律师党建工作,律师公信力稳步提升。继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实现律师机构党组织全覆盖。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力争律师党员占律师总数的比例不断提高。探索完善党组织活动机制,律师机构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彰显。加强教育引导,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政府涉法涉诉信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大评先树优和宣传力度,宣扬律师职能作用,展示律师良好形象,律师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管理指导,有效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建设
1、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通过日常检查、年度考核,指导、督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谐统一、团结协作的健康发展路子。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示范手册,对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分类指导。
2、培育一批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是指专职执业律师50人以上,人才优势突出、知识结构合理,内部管理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业务分工合理、专业化程度高,实施团队作业、协作紧密,能够提供综合性配套服务,社会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引导、指导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的发展道路;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采取兼并、合并、重组等形式,扩大律师事务所规模,形成人才优势,增强提供专业化、综合性服务的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扩展视野,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通过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大所、强所,带动山东省律师业向更高层次、更广空间发展。
3、建设一批高度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多元化和分工精细化的实际,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分工,走具有专业特色的发展道路,建设一批专业突出、业务精细,服务层次高、业务实力强的特色律师事务所,改变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业务全而不精、缺乏专业特色的不利发展局面。
4、打造一批品牌化律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知名品牌,既是律师事务所占领市场、拓展发展空间、持续长远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律师行业社会信誉度、社会地位,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指导、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服务大局、文化建设、强化管理、扩大规模、提高素质、精研业务、提升质量、参与公益、加强宣传等措施,形成自己的品牌,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
5、加强县域律师事务所建设。积极开展县域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管理模式研究,举办县域律师事务所发展论坛,引导、指导县域律师事务所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创新县域律师服务"三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途径、新方式,充分发挥县域律师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在每个县(市、区)着重培植一个有适度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以提升县域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能力和层次。
6、强化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搞好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调查和研究,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引导个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指导其走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道路,确保个人律师事务所有序健康发展。
7、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培训。律师事务所主任和管理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是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力量。通过教育培训、理论研讨、考察交流等方式,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者现代化管理意识和能力,努力培养一批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领军人才,同时探索建立对新设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考核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科学规范运行。
(二)加强教育引导,稳步提升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业务能力、服务层次
1、加强律师思想政治教育。律师协会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服务宗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律师熟悉世情、国情、党情、和省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确保律师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探索建立律师行业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机制,将律师培训纳入主管部门培训计划,依托系统内院校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等进行培训,开展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试点工作。
2、加强律师职业化建设。律师职业化是指律师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律师职业化建设内容包括职业准入、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保障、执业监督等内容。开展律师职业化研究,特别是通过加强以"严格执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和维护律师良好的道德风貌和社会形象。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引导律师把握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提供法律意见的独立性之间的平衡、个案利益与律师社会责任的平衡、律师同行竞争与律师业整体利益的平衡。
3、健全律师业务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省、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律师教育培训规划,开展有计划、分类别、系统的律师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专项业务、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年律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等培训,注重加强欠发达地区律师、县域律师、青年律师的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服务高端客户、企业国际化竞争的优秀律师,配合省人社厅、商务厅、司法厅实施好"百名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高端法律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律师与省内外和国外同行开展广泛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鼓励、支持律师开展后续学历教育,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配合省司法厅筹建山东律师学院,为有效开展培训提供保障;落实鲁办发〔2011〕14号文件规定,争取省财政在律师培训经费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4、大力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加强律师行业文化、律师事务所文化研究和建设,以培育和弘扬律师执业精神为核心,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服务宗旨、职业操守、道德伦理等问题上形成律师行业主流意识形态,增强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归属感,为促进山东省律师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5、关注关怀青年律师健康成长。青年律师是律师业的未来和希望。目前,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普遍面临执业经验不足、案源少、收入低等实际问题。为切实保障青年律师健康发展,省、市律师协会在会费收缴、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向青年律师倾斜,减轻其经济负担,并从会费中拨出一定资金设立青年律师成长发展基金,为青年律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学习、交流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律师事务所应为执业不足三年的青年律师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指派资深律师结对传、帮、带,指导青年律师在提高执业技能的同时,向专业化、高层次发展。
(三)加强方向引领,巩固传统业务,发展非诉讼业务,拓展新领域、新业务
1、促进传统业务向规范化、精细化、精品化方向发展。目前多数律师在传统业务方面存在着服务方式简单,服务内容笼统,业务收费在低层次徘徊的问题。为巩固发展传统业务,制定完善各类业务操作指引,引导、督促律师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指导律师将传统业务进行分解细化,增加服务项目、服务产品,提供精细化服务,使传统业务由大变厚。要求律师在规范服务、细化服务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力争把每项业务做成精品。
2、助推律师拓展非诉讼业务。在有针对性地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同时,加强非诉讼业务理论研究,制定业务操作指引,指导律师广泛参与贸易、物流、融资、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仲裁等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顺应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深度参与企业经营风险评估、资产重组、融资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推荐省内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省重点项目、重点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大中型骨干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积极探索服务山东"蓝"、"黄"经济发展战略的途径和方式,主动跟进服务。
3、鼓励支持律师开展业务创新。省、市律师协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律师进行市场调查,从中发现新的服务领域、服务需求,开展课题研究。选取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拓展新领域、新业务、新项目试点,在总结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指引予以推广。选派律师外出考察学习,了解律师服务的新领域、新业务,学习拓展新领域、开展新业务的技能,提高律师创新能力和水平。建立律师事务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保障律师开展业务创新、服务产品创新。各市律师协会建立协作机制,组织律师事务所进行结对帮扶,指导帮助欠发达地区律师拓展新领域、新业务,促进全省律师业协调发展。
(四)加强防范保障,扩大律师宣传,营造有利于律师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1、加强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和执业权益保护。在培训中增加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内容,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律师掌握处置群体事件、矛盾激化案件的方法和技巧,加强自身安全的保护。组织律师学习修改颁布后刑诉法、民诉法,全面了解变更、增加的内容,掌握律师执业权利的变化,准确把握正确行使权利的要求和尺度,依法规范执业。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就新的刑诉法、民诉法中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进行研讨,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和措施。加强律师维权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维权救护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律师维权活动。
2、争取出台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律师业的扶持力度,享受促进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强与物价、税收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反映律师的诉求,争取出台有利于律师业更好发展的收费标准、税收政策。完善律师缴纳社会保险办法、青年律师工资保障办法,建立律师执业保险、健康查体制度,制定律师事务所分配指引、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保障律师切身利益。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律师形象。与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律师的职业优势、独特作用、社会贡献。利用律师协会网站向社会推介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培育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中的各类先进典型,设置不同类别的表彰奖项,对为经济社会和律师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大力表彰。倡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加强律师党建,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巩固、扩大律师党建工作成果,指导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重点研究探索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机制、途径、方法,增强党组织在律师业发展中的领导力、号召力、凝聚力、推动力。
2、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律协党委、律师事务所努力探索在律师中发展党员的有效方法,积极培养青年律师入党,重视吸收律师业务骨干入党,不断增添党组织的新鲜血液、新生力量,壮大律师党员队伍。积极加强与组织部门联系,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律师党员发展计划。建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信息库,及时掌握律师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鼓励律师通过加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3、完善律师协会党委建设。加强律师协会党委班子建设,吸收最有威信、有作为的优秀律师加入党委,真正把律师协会党委建设成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忠诚履行职责的战斗堡垒。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律师协会党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律师协会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律师协会重大工作事项,组织指导全省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保持律师行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六)加强自律管理,完善协会运行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
1、深化"两结合"管理体制。根据《律师法》、《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由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共同制定《山东省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指导性意见》,细化、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职责,在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加强协作与配合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作用。
2、健全律师协会组织体系。建立律师协会党组织,进一步完善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科)等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党建工作、战略发展、权益保障、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宣传联络、法律援助与公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3、健全律师协会制度体系。根据《律师法》、《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律师协会工作实际,建立律师协会制度体系:完善协会自身建设制度,明确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程序标准、监督考核,提升工作效能;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主要是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服务制度,主要是制定各类业务操作指引,重点是非诉讼业务、新兴业务操作指引,推动律师业务向非诉讼、新领域、高层次发展。
(七)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搞好法律服务
1、发挥好律师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协举荐优秀律师担任代表、委员,扩大律师在参政议政方面的参与度;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律师代表和委员的作用,利用法律专业特长积极参政议政;探索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有效机制,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国家、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利用职业优势推动和完善立法;鼓励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协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相关机制,促进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2、发挥好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引导律师充分利用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职业优势,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增强政府工作的针对性,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积极开展村(居)、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村(居)、企业健全完善依法自治、依法经营制度,参与商务谈判、合同起草、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指导,积极探索律师利用调解、庭外和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化解争议、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继续组织和引导律师参与领导接访、随访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协助政府以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发挥好律师为基层群众服务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和"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 打造城区一刻钟、农村半小时律师便民服务圈。引导和支持律师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围绕社会保障、就医、就业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加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好"资深律师法律援助"等专项活动,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4、发挥好律师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教育、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以国家发展政策为导向,组建实力较强的服务团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保障民生提供全方位、精细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为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制定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出台文化政策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为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提供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使用、保护等环节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充分彰显律师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主题词:律师工作 发展规划 通知
报: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山东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理事会理事。
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