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就全国商事审判工作强调
不断拓展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9月17日,全国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在批示中指出,商事审判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系密切,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三年来,广大商事审判法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商事审判工作带来的挑战,妥善化解经济发展中的各类商事纠纷,依法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成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周强强调,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商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商事审判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商事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为不断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水平、维护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奚晓明强调,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奚晓明指出,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为商事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依法审慎处理改革措施引发的利益冲突和责任分配,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要加强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司法应对问题的研究预判,密切关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资金需求的潜在风险,依法妥善处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纠纷,防止和避免财政金融风险相互传导,促进规范合理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的建立;要密切关注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金融市场产生的重要影响,及时研究适时调整有关金融借款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司法政策。
奚晓明指出,宏观经济形势的客观变化给商事审判工作带来更为繁重的审判任务和压力。当前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的要求,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要通过依法审理股权转让、公司诉讼、破产重整等商事案件,促进产能过剩的化解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整合,实现优胜劣汰和结构升级;要通过规范和促进融资租赁、新类型担保等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通过依法稳妥审理金融借款、票据等传统银行类金融案件和信托、委托理财等影子银行类金融案件,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要通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参与竞争的机会,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奚晓明强调,要深化商事审判理念,正确理解和认识商事审判与传统民事审判在理念上、价值追求上的差异。在商事审判中,要侧重保护当事人的缔约机会公平、形式公平,强调意思自治、风险自担;通过维护资本的动态安全,来促进资本的高效流转;在司法的干预上,商事审判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官应尽量减少以事后的、非专业的判断,代替市场主体缔约时的、专业的商业判断;要注重判决与调解在商事审判中的不同功能,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违法失信者试图以调解方式逃避和减轻责任的商事案件,要依法及时判决,严格追究违法失信者的法律责任,充分保障诚实守信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牺牲权利人的权利为代价来刻意追求调解率。要以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商事审判队伍的素质。
江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周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到会致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安众,江西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出席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商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民二庭负责人及部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分管商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等会议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