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范静 今天上午,著作权法颁布以来,首起因超市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而引发的侵权诉讼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因为未经著作权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的同意,擅自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被音著协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1.6万余元。
据了解,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今年4月,在音著协的申请下,公证人员在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对该超市播放的背景音乐进行了录音,其中就包含了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音著协认为,美廉美超市未经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公开表演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应属侵权,要求判令美廉美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
而美廉美超市的代理人则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在大厦的三层营业,从来就没有播放过涉案歌曲《烛光里的妈妈》,公证人员听到的声音有可能来自于一层或二层。对于音著协的索赔及收费金额,该代理人则认为,超市播放背景音乐只是为了活跃气氛,并不能直接通过播放行为营利,与以音乐为卖点的KTV等场所不同,希望音著协的收费标准有所区分。
音著协的代理人则反驳说,公证人员当时就是在超市音箱边上进行的取证,超市方的这种说法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
庭后,记者从音著协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京共有八成以上的商业企业通过缴纳版权费用,获得了音著协的授权,可以使用受保护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这一比例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