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京2月5日讯 记者刘宏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公布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悉,征求意见的工作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征求意见工作自即日开始,截止到2月20日。公众意见可通过电子信箱发送、邮寄或直接反映给本地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集意见的电子信箱地址为:yanglbxs@mohrss.gov.cn;邮寄地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邮编:100716;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信封上要求注明“两个办法的意见”。
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本网记者 刘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的方法,这为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群带来了福音。
适应农民工跨地区就业需求
近年来,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不能转移接续,每年春节前一些农民工输入地都会出现农民工“退保潮”,这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深层的原因是,改革开放30年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跨地区流动就业成为常态。
“从根本上讲,制定实施两个办法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变化和运行特点的状况,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办法规定:“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破解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难
据介绍,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而农民工参保比例过低,除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难这一重要原因,还面临着由于农民工工资收入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的缴费标准较高造成的缴费困难。
办法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同等权益
“农民工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养老保险司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将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值得提醒的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并不适用所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覆盖年龄偏大人群
记者发现,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对一些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时规定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针对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他说,据介绍,尽管与农民工相比,城镇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规模较小,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基金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等问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
这位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说,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办法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农民工将可查询个人累计权益
对于两类人群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手续是否会很繁琐的担心,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两个办法都规定,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
而农民工在不“退保”后,为了保证农民工对自己的累计权益看得见、摸得着、能放心,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尽早建立健全全国查询系统。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本网北京2月5日讯
(责任编辑:秦静)
据悉,征求意见的工作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征求意见工作自即日开始,截止到2月20日。公众意见可通过电子信箱发送、邮寄或直接反映给本地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集意见的电子信箱地址为:yanglbxs@mohrss.gov.cn;邮寄地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邮编:100716;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信封上要求注明“两个办法的意见”。
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本网记者 刘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的方法,这为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群带来了福音。
适应农民工跨地区就业需求
近年来,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不能转移接续,每年春节前一些农民工输入地都会出现农民工“退保潮”,这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深层的原因是,改革开放30年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跨地区流动就业成为常态。
“从根本上讲,制定实施两个办法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变化和运行特点的状况,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办法规定:“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破解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难
据介绍,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而农民工参保比例过低,除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难这一重要原因,还面临着由于农民工工资收入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的缴费标准较高造成的缴费困难。
办法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同等权益
“农民工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养老保险司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将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值得提醒的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并不适用所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覆盖年龄偏大人群
记者发现,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对一些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时规定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针对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他说,据介绍,尽管与农民工相比,城镇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规模较小,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基金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等问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
这位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说,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办法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农民工将可查询个人累计权益
对于两类人群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手续是否会很繁琐的担心,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两个办法都规定,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
而农民工在不“退保”后,为了保证农民工对自己的累计权益看得见、摸得着、能放心,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尽早建立健全全国查询系统。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本网北京2月5日讯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