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张庆申 据青岛法院2007年以来的行政案件统计,全市一审结案1200件,其中涉及拆迁及相关的土地、房屋登记纠纷案件就达510余件,达42%。在此类案件大幅上升的诸多原因中,由于山东省和青岛市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同,导致被拆迁人不满引发诉讼是一个重要原因。
城市拆迁中,拆迁户的期望与开发商的利益,永远是矛盾对立的。在矛盾对立中,围绕拆迁补偿与土地房屋产权利益,于是,一件件纠纷最后对簿公堂。
李某和于某同住在一个拆迁改造的城区里,李某的住房,是前几年花5000多元一平方米购置的商品房。而于某则住的是老一辈留下的小平房,非常破旧,按价值要比李某的房屋低得多。但是,在确定安置补偿的标准上,二人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于是,李某心中感到不平,到法院进行了诉讼。
为何形成这一局面?原来,当地的安置标准规定,无论什么样的新旧房,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而山东省的安置标准规定,应以新旧房的评估价格来确定补偿标准,上下法律的冲突,引发了当事人的诉讼。
而同样发生冲突的,还有安置房屋定价标准问题。按照上面法律的规定,安置面积的价格,应以当地市场评估价格为准;青岛当地通常依官方定价为准。这虽然加快促进了城市的改造建设,但也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在拆迁诉讼案件中,青岛群体性纠纷案件每年都有3至5起,虽然不多,但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在拆迁中,一些涉及到公共建设,区、市的重点工程建设,一般由政府组织拆迁,比较规范。然而一些由开发商自己组织的拆迁,往往会引起一些暴力拆迁的现象,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而省市法律的冲突,引起一系列矛盾纠纷的发生,也给法院审判带来了难题。如何统一规范法律的标准,值得相关部门的思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郑剑峰)
城市拆迁中,拆迁户的期望与开发商的利益,永远是矛盾对立的。在矛盾对立中,围绕拆迁补偿与土地房屋产权利益,于是,一件件纠纷最后对簿公堂。
李某和于某同住在一个拆迁改造的城区里,李某的住房,是前几年花5000多元一平方米购置的商品房。而于某则住的是老一辈留下的小平房,非常破旧,按价值要比李某的房屋低得多。但是,在确定安置补偿的标准上,二人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于是,李某心中感到不平,到法院进行了诉讼。
为何形成这一局面?原来,当地的安置标准规定,无论什么样的新旧房,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而山东省的安置标准规定,应以新旧房的评估价格来确定补偿标准,上下法律的冲突,引发了当事人的诉讼。
而同样发生冲突的,还有安置房屋定价标准问题。按照上面法律的规定,安置面积的价格,应以当地市场评估价格为准;青岛当地通常依官方定价为准。这虽然加快促进了城市的改造建设,但也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在拆迁诉讼案件中,青岛群体性纠纷案件每年都有3至5起,虽然不多,但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在拆迁中,一些涉及到公共建设,区、市的重点工程建设,一般由政府组织拆迁,比较规范。然而一些由开发商自己组织的拆迁,往往会引起一些暴力拆迁的现象,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而省市法律的冲突,引起一系列矛盾纠纷的发生,也给法院审判带来了难题。如何统一规范法律的标准,值得相关部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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