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即管采集又管收购
法制网讯 记者史万森 备受乱搂发菜、滥挖野生中草药材、无序收购野生植物困扰的内蒙古草原管理部门手中终于又有了一件利器,从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将过去由经贸部门负责的野生植物收购管理权限统一交由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职责和权限。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廷山称该《办法》“是全国范围内出台的第一部专门规范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的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草原大区,拥有草原面积8800万公顷,草原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三,广袤的草原蕴藏着丰富的植物资源,全区共有植物种类2100多种,其中草原野生植物1400多种,占全区植物种类的67%,可饲用牧草种类793种,受国家重点保护的草原野生植物达47种之多。丰富的植物资源吸引外来人员涌入草原乱搂滥挖。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以来,每年涌入阿拉善盟乱搂发菜的外来人口就数以万计,每年破坏草原面积达1770万亩,而发生在中东部草原的滥挖滥采中草药材等野生植物也对草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采集的打击处理,但对无序收购无能为力导致了非法采集行为更加猖狂。
刘廷山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共有24条,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规定了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的基本原则,《办法》第三条规定: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应当遵循合理采集、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采集草原野生植物,保护草原植被,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保护自治区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明确了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办法》第四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是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定主管部门,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担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规定了对采集、收购国家二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实行采集和收购许可制度。《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采集、收购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国家二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实行采集和收购许可制度。并在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申请采集、收购国家二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许可期限,同时在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作了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出租、出借草原野生植物采集证、收购批准决定和严格按照草原野生植物采集证、收购批准决定进行采集、收购的规定。从而通过法律形式对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规范,有效遏制滥采滥挖和非法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
四是规定了草原野生植物的禁采期和禁采区制度,加强了对荒漠、半荒漠等地区草原野生植被的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草原野生植物生物学特性和资源消长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野生植物禁采期和禁采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禁止在禁采期和禁采区内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基于内蒙古草原多处于荒漠、半荒漠地区,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草原植被一旦遭到破坏,便极易沙化、退化,并且很难恢复,所以《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沙化、退化、盐碱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集草原野生植物。
来源: 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史万森 备受乱搂发菜、滥挖野生中草药材、无序收购野生植物困扰的内蒙古草原管理部门手中终于又有了一件利器,从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将过去由经贸部门负责的野生植物收购管理权限统一交由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职责和权限。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廷山称该《办法》“是全国范围内出台的第一部专门规范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的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草原大区,拥有草原面积8800万公顷,草原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三,广袤的草原蕴藏着丰富的植物资源,全区共有植物种类2100多种,其中草原野生植物1400多种,占全区植物种类的67%,可饲用牧草种类793种,受国家重点保护的草原野生植物达47种之多。丰富的植物资源吸引外来人员涌入草原乱搂滥挖。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以来,每年涌入阿拉善盟乱搂发菜的外来人口就数以万计,每年破坏草原面积达1770万亩,而发生在中东部草原的滥挖滥采中草药材等野生植物也对草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采集的打击处理,但对无序收购无能为力导致了非法采集行为更加猖狂。
刘廷山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共有24条,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规定了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的基本原则,《办法》第三条规定: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应当遵循合理采集、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采集草原野生植物,保护草原植被,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保护自治区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明确了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办法》第四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是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定主管部门,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担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规定了对采集、收购国家二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实行采集和收购许可制度。《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采集、收购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国家二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实行采集和收购许可制度。并在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申请采集、收购国家二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许可期限,同时在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作了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出租、出借草原野生植物采集证、收购批准决定和严格按照草原野生植物采集证、收购批准决定进行采集、收购的规定。从而通过法律形式对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规范,有效遏制滥采滥挖和非法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
四是规定了草原野生植物的禁采期和禁采区制度,加强了对荒漠、半荒漠等地区草原野生植被的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草原野生植物生物学特性和资源消长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野生植物禁采期和禁采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禁止在禁采期和禁采区内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基于内蒙古草原多处于荒漠、半荒漠地区,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草原植被一旦遭到破坏,便极易沙化、退化,并且很难恢复,所以《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沙化、退化、盐碱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集草原野生植物。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