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韦文洁
一只高压锅,在使用中发生爆炸,厂家承担全责;而一辆行驶里程不超过一万公里的新车突发爆胎事故,造成车损人伤,汽车厂家却认为不应承担责任。同样,轮胎厂也以“轮胎出厂时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为由,不愿承担责任。倒霉的车主却因交警鉴定“爆胎后操作不当”,背负全部责任。
“难道汽车厂家不该为车上的配件负责?不该为驾驶者和乘客的安全负责?”浙江省金华市籍司机李强说。
李强就是这个倒霉的驾驶员,他觉得太冤。车主杜梦臻也觉得冤。一气之下,将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告上了法庭。消息传出后,人们称这起案件为“全国爆胎第一案”。
2月11日下午,“全国爆胎第一案”在浙江省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当日下午,几十家媒体记者匆匆赶到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625号法庭旁听此案。
备受瞩目的当事人、23岁的李强因远在东北服兵役,没有出现在现场。
虽然远隔千里,但庭审前,记者还是通过电话采访了李强。事隔半年,谈到爆胎的情景,李强仍心有余悸。
2008年7月31日凌晨1点多,李强驾驶一辆东风日产轩逸小轿车,以六七十公里的时速行驶到金华市武义市东升东路,下一座桥时,轮胎碰到减速带突然爆胎,车辆随即失去控制,多次翻滚,并撞到路边建筑物上。结果车子几近报废,所幸车上4人只受了轻伤。
这辆车是李强花了13万元从朋友杜梦臻手中买的,还没过户,从法律上讲,杜梦臻还是车主。车子满打满算只开了6个月,1万公里。经理赔,保险公司赔偿10万余元。
交警部门经查验认定,这起事故原因是李强在爆胎后操作不当,应负全责。
无独有偶,此前浙江还发生过一起因轮胎爆胎发生事故司机获刑的案件。2008年1月,浙江省嘉兴市司机徐某驾驶面包车因爆胎酿成事故,致使乘客1死5伤。后虽核实徐某并无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任何违章,但也因为以徐某在爆胎后踩了刹车,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处置不当,存在过错和过失。法院依此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并吊销驾驶执照。
据专家介绍,爆胎后,正确的操作是握好方向盘,收回油门,降低挡位,切忌紧踩刹车。但这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高速行驶发生爆胎,司机本能反应就是踩刹车减速,而偏偏是这种本能会导致车辆高速侧滑、跑偏、甩尾,甚至侧翻,弄不好就有可能车毁人伤、人亡。
有研究统计资料表明,在120公里时速行驶时,从爆胎到失控,司机的反应控制时间只有3秒钟左右,而时速在160公里以上发生爆胎的死亡率接近70%。爆胎,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伤亡事故的“杀手”之一。
李强回忆说:“我很希望自己是‘蝙蝠侠’,‘超人’什么的,能够在短短3秒之内摆平爆胎危险。但我不是,我想其他很多爆胎经历者也都不是,未来那些同样有可能经历爆胎的人他们也不是。”
但是,爆胎后为何受伤的是司机,而汽车生产厂家却逍遥法外?心有不甘的李强和原车主对此展开了调查。
中国爆胎第一案
经调查,他们发现,每年因爆胎而发生的死伤悲剧是很多的,在网上随意搜索一下就可发现一片。有资料称,国内高速公路近19%的交通事故是由制动失灵、爆胎等机械故障引起的。
他们又了解到,爆胎后大部分司机都自认倒霉,网上看不到有追究汽车厂商或轮胎厂商责任的。
爆胎的原因有很多,判定事故责任也会因时因地等情况不同而有差别,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司机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当。如果驾驶员在爆胎后踩刹车引起事故,就会被交警判定操作不当,承担事故责任。
李强和杜梦臻认为,汽车买来只有6个月,汽车生产商应对轮胎质量负责。汽车厂商应在轮胎监测与安全技术领域作出更大的努力。
去年9月初,车主杜梦臻以驾驶员无违章驾驶、爆胎汽车生产厂家不能脱责为由,将东风日产和经销商告上了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9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相关鉴定成庭审焦点
在2月11日的庭审中,原告杜梦臻的代理律师戴和平开门见山地指出:“李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起因就是车辆轮胎突然爆裂。作为该汽车生产厂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应对车辆在正常行驶下轮胎爆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东风日产的代理人卢律师则针锋相对:“按照李强的要求,相关机构对轮胎的质量做了鉴定,结论与轮胎制造质量无关。”
随后,东风日产出示了一份司法鉴定报告书,遂成为原被告双方法庭辩论的焦点。
鉴定报告是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出具的,结论是:汽车爆胎是由于轮胎“被坚硬物体刺破和压损所致,与轮胎制造质量问题无关”。
戴和平律师对此提出了两点异议:首先,从程序上说,鉴定主体本身有问题。鉴定人员之一的张某为被告厂家的高级工程师,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为有失公正性。其次,从实质上看,鉴定偏离了法院委托的鉴定范围。法院委托鉴定内容是两项,一是爆胎的原因,二是轮胎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和爆胎的关系。但鉴定对轮胎质量本身没有进行鉴定,只说爆胎“与轮胎制造质量无关”,不能作为本案的定论依据。
“三聚氰胺奶案,奶制品厂家开头也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在本案中汽车厂家也认为自己的产品没问题,但有毒奶粉让无辜的婴幼儿得了肾结石,汽车也让无辜的司机车毁人伤,产品有没有质量问题要由公正的权威的检车机构检测来确定。”戴律师强调说。
原告方要求法庭重新作出鉴定,并且指出应按照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汽车厂商先行垫付2万元鉴定费,但厂家不同意重新鉴定,也不同意垫付费用。原鉴定费用是由原告垫付的。
法庭开庭持续两个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爆胎案引发多方反应
“爆胎第一案”立案后引起社会热议。
日前,在某网站举行的“谁该为汽车爆胎埋单”大型互动调查中,超过半数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汽车厂家应该为爆胎埋单。据悉,北京一位车主,也是一辆新车,行驶中右侧前后两轮发生爆胎,也准备起诉厂家。
另一个对此问题有反应强烈的是交警部门。面对众多的爆胎事故,交警部门的压力也非常大,接受采访的交警都表示,降低爆胎事故发生率降低的根本办法在于在汽车上增加更好的安全技术保障。他们说“使用安全气囊可使事故死亡率降低18%左右,使用安全带可使事故死亡率下降42%左右,什么时候汽车轮胎也能加装防爆装置永远不爆胎就好了。”
从技术上消灭或者减少爆胎事故,是汽车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在欧洲,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要求轿车配备全车安全带和“ABS”刹车防抱死装置,我国目前大部分轿车也都装有“ABS”,但这种装置只是防止驾驶员踩死刹车使轮胎与路面形成剧烈摩擦,引起爆胎,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防止爆胎。李强的轩逸牌轿车肯定装了“ABS”的,但显然无法防止爆胎和在爆胎后帮助驾驶员正确驾驶。另据媒体报道,广西省南宁市有人发明了“汽车爆胎自动刹车装置”,能让高速运行的汽车爆胎后自动紧急制动,有人称之为“国际领先的技术创新项目”。但似乎与一般认为的爆胎后禁止的刹车的理论相悖,而且该技术显然还未广泛应用。当然,在轮胎本身,有关的专业标准更是汗牛充栋。
爆胎的原因一般都很复杂。据专家分析,既与轮胎的结构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因素有关,也与使用的情况有关,如行车速度、车辆载荷、轮胎气压、驾驶操作等,也与路面环境有关,如轮胎是否与尖锐物体相撞等。
目前,法院尚未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原告因生活困难也出不起再次鉴定的费用。
据悉,相对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有些人更愿意探讨法律问题。众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更加注重推动防爆胎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对成熟技术应强制推广。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一只高压锅,在使用中发生爆炸,厂家承担全责;而一辆行驶里程不超过一万公里的新车突发爆胎事故,造成车损人伤,汽车厂家却认为不应承担责任。同样,轮胎厂也以“轮胎出厂时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为由,不愿承担责任。倒霉的车主却因交警鉴定“爆胎后操作不当”,背负全部责任。
“难道汽车厂家不该为车上的配件负责?不该为驾驶者和乘客的安全负责?”浙江省金华市籍司机李强说。
李强就是这个倒霉的驾驶员,他觉得太冤。车主杜梦臻也觉得冤。一气之下,将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告上了法庭。消息传出后,人们称这起案件为“全国爆胎第一案”。
2月11日下午,“全国爆胎第一案”在浙江省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当日下午,几十家媒体记者匆匆赶到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625号法庭旁听此案。
备受瞩目的当事人、23岁的李强因远在东北服兵役,没有出现在现场。
虽然远隔千里,但庭审前,记者还是通过电话采访了李强。事隔半年,谈到爆胎的情景,李强仍心有余悸。
2008年7月31日凌晨1点多,李强驾驶一辆东风日产轩逸小轿车,以六七十公里的时速行驶到金华市武义市东升东路,下一座桥时,轮胎碰到减速带突然爆胎,车辆随即失去控制,多次翻滚,并撞到路边建筑物上。结果车子几近报废,所幸车上4人只受了轻伤。
这辆车是李强花了13万元从朋友杜梦臻手中买的,还没过户,从法律上讲,杜梦臻还是车主。车子满打满算只开了6个月,1万公里。经理赔,保险公司赔偿10万余元。
交警部门经查验认定,这起事故原因是李强在爆胎后操作不当,应负全责。
无独有偶,此前浙江还发生过一起因轮胎爆胎发生事故司机获刑的案件。2008年1月,浙江省嘉兴市司机徐某驾驶面包车因爆胎酿成事故,致使乘客1死5伤。后虽核实徐某并无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任何违章,但也因为以徐某在爆胎后踩了刹车,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处置不当,存在过错和过失。法院依此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并吊销驾驶执照。
据专家介绍,爆胎后,正确的操作是握好方向盘,收回油门,降低挡位,切忌紧踩刹车。但这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高速行驶发生爆胎,司机本能反应就是踩刹车减速,而偏偏是这种本能会导致车辆高速侧滑、跑偏、甩尾,甚至侧翻,弄不好就有可能车毁人伤、人亡。
有研究统计资料表明,在120公里时速行驶时,从爆胎到失控,司机的反应控制时间只有3秒钟左右,而时速在160公里以上发生爆胎的死亡率接近70%。爆胎,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伤亡事故的“杀手”之一。
李强回忆说:“我很希望自己是‘蝙蝠侠’,‘超人’什么的,能够在短短3秒之内摆平爆胎危险。但我不是,我想其他很多爆胎经历者也都不是,未来那些同样有可能经历爆胎的人他们也不是。”
但是,爆胎后为何受伤的是司机,而汽车生产厂家却逍遥法外?心有不甘的李强和原车主对此展开了调查。
中国爆胎第一案
经调查,他们发现,每年因爆胎而发生的死伤悲剧是很多的,在网上随意搜索一下就可发现一片。有资料称,国内高速公路近19%的交通事故是由制动失灵、爆胎等机械故障引起的。
他们又了解到,爆胎后大部分司机都自认倒霉,网上看不到有追究汽车厂商或轮胎厂商责任的。
爆胎的原因有很多,判定事故责任也会因时因地等情况不同而有差别,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司机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当。如果驾驶员在爆胎后踩刹车引起事故,就会被交警判定操作不当,承担事故责任。
李强和杜梦臻认为,汽车买来只有6个月,汽车生产商应对轮胎质量负责。汽车厂商应在轮胎监测与安全技术领域作出更大的努力。
去年9月初,车主杜梦臻以驾驶员无违章驾驶、爆胎汽车生产厂家不能脱责为由,将东风日产和经销商告上了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9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相关鉴定成庭审焦点
在2月11日的庭审中,原告杜梦臻的代理律师戴和平开门见山地指出:“李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起因就是车辆轮胎突然爆裂。作为该汽车生产厂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应对车辆在正常行驶下轮胎爆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东风日产的代理人卢律师则针锋相对:“按照李强的要求,相关机构对轮胎的质量做了鉴定,结论与轮胎制造质量无关。”
随后,东风日产出示了一份司法鉴定报告书,遂成为原被告双方法庭辩论的焦点。
鉴定报告是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出具的,结论是:汽车爆胎是由于轮胎“被坚硬物体刺破和压损所致,与轮胎制造质量问题无关”。
戴和平律师对此提出了两点异议:首先,从程序上说,鉴定主体本身有问题。鉴定人员之一的张某为被告厂家的高级工程师,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为有失公正性。其次,从实质上看,鉴定偏离了法院委托的鉴定范围。法院委托鉴定内容是两项,一是爆胎的原因,二是轮胎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和爆胎的关系。但鉴定对轮胎质量本身没有进行鉴定,只说爆胎“与轮胎制造质量无关”,不能作为本案的定论依据。
“三聚氰胺奶案,奶制品厂家开头也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在本案中汽车厂家也认为自己的产品没问题,但有毒奶粉让无辜的婴幼儿得了肾结石,汽车也让无辜的司机车毁人伤,产品有没有质量问题要由公正的权威的检车机构检测来确定。”戴律师强调说。
原告方要求法庭重新作出鉴定,并且指出应按照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汽车厂商先行垫付2万元鉴定费,但厂家不同意重新鉴定,也不同意垫付费用。原鉴定费用是由原告垫付的。
法庭开庭持续两个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爆胎案引发多方反应
“爆胎第一案”立案后引起社会热议。
日前,在某网站举行的“谁该为汽车爆胎埋单”大型互动调查中,超过半数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汽车厂家应该为爆胎埋单。据悉,北京一位车主,也是一辆新车,行驶中右侧前后两轮发生爆胎,也准备起诉厂家。
另一个对此问题有反应强烈的是交警部门。面对众多的爆胎事故,交警部门的压力也非常大,接受采访的交警都表示,降低爆胎事故发生率降低的根本办法在于在汽车上增加更好的安全技术保障。他们说“使用安全气囊可使事故死亡率降低18%左右,使用安全带可使事故死亡率下降42%左右,什么时候汽车轮胎也能加装防爆装置永远不爆胎就好了。”
从技术上消灭或者减少爆胎事故,是汽车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在欧洲,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要求轿车配备全车安全带和“ABS”刹车防抱死装置,我国目前大部分轿车也都装有“ABS”,但这种装置只是防止驾驶员踩死刹车使轮胎与路面形成剧烈摩擦,引起爆胎,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防止爆胎。李强的轩逸牌轿车肯定装了“ABS”的,但显然无法防止爆胎和在爆胎后帮助驾驶员正确驾驶。另据媒体报道,广西省南宁市有人发明了“汽车爆胎自动刹车装置”,能让高速运行的汽车爆胎后自动紧急制动,有人称之为“国际领先的技术创新项目”。但似乎与一般认为的爆胎后禁止的刹车的理论相悖,而且该技术显然还未广泛应用。当然,在轮胎本身,有关的专业标准更是汗牛充栋。
爆胎的原因一般都很复杂。据专家分析,既与轮胎的结构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因素有关,也与使用的情况有关,如行车速度、车辆载荷、轮胎气压、驾驶操作等,也与路面环境有关,如轮胎是否与尖锐物体相撞等。
目前,法院尚未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原告因生活困难也出不起再次鉴定的费用。
据悉,相对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有些人更愿意探讨法律问题。众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更加注重推动防爆胎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对成熟技术应强制推广。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