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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2009-05-18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近日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量刑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定罪正确,还期待量刑公平公正;不仅要求量刑规范,还期待量刑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公开裁判文书,还期待增强裁判说理;不仅要求参与法庭审理,还期待对量刑发表意见。

  熊选国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刑事审判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并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如何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以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更加突出量刑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应当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可先就定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再就量刑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另外,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增强量刑的说理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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