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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的成功案例
2013-01-23

                                  一起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的成功案例
委托人:曹某
代理律师:周海滨
案由:盗窃罪
【案情介绍】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曹某(当事人)伙同他人于下班时间后返回单位盗窃本单位羊毛,涉案数额4万余元。公诉机关以曹某涉嫌盗窃罪起诉到法院。
【律师办案过程及辩护意见】
(一)工作目标
    对于单位内部盗窃案件,首先要分析考虑的就是是否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同盗窃罪有较大差别。如数额是4万元,盗窃罪有可能判到三至五年,而如果认定为职务侵占,则是三年以下。
(二)面临困难
    从案情看,曹某伙同他人作案的时间是下班后,"下班"意味着不在工作时间。而职务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利用职务便利。
(三)案情分析
    对于律师来讲,分析困难的过程就是阅读卷宗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如何阅读如何会见考验的是刑辩律师的功底。通过会见,我们得到一个重要信息,曹某告诉我们,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李某负责羊毛的清点,李某在平时就通过多报损耗的方式攒下了一些"帐外"羊毛,他们偷取羊毛在公司账务上根本看不出来,即公司通过盘库和查账都不会发现。
    犯罪嫌疑人曹某和李某,利用了李某的职务便利,通过多报损耗的方式盗窃羊毛,应属于职务侵占罪。
我们及时的根据上述信息形成了律师意见书,经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将罪名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
【律师办案过程及代理意见】
   法院认定曹某为职务侵占罪,判处缓刑。
【办案律师】
周海滨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青岛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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