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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不二选择
2022-08-20

文/孙广平律师(点击律师姓名查看简介)


一、家族信托的起源


 家族信托,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不二选择(图1)


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用益”制度,即约定把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让其管理并把收益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在中世纪的英国,教会土地不被征税,教徒去世后大多把土地捐给教会,这极大侵犯了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者利益,于是由国王颁布法令规定除得到国王允许外严禁去世后将土地赠与教会,否则予以没收,以限制土地的流失。教徒们出于绕开禁令的考虑,就把土地转让给第三人由其管理,但收益交给教会。由此产生了信托制度,可以说它从产生之初就有保护、管理、传承个人财富的功能,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家族信托。

 

二、家族信托是什么


 家族信托,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不二选择(图2)


家族信托是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工具,就如同公司是进行商业经营的法律工具。


公司是进行商业经营最为普遍的法律工具,进行商业活动首先会想到成立一个公司,在公司的名义下进行经营,公司最基本的功能是可以将经营债务进行隔离,由公司独立承担债务,不会殃及经营者个人家庭资产。而家族信托则是进行财富保护与传承最好的法律工具,如同公司一样,它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设立、运行的一个虚拟“组织”,对置入其中的财富具有有效保护与有序传承的功能,不过它的组织结构与运营却比公司简单。进行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工具有人寿保单、遗嘱、赠与、财产代持、婚姻财产协议、家族信托等,家族信托是其中功能最全面、最强大的法律工具。

 

三、家族信托的基本架构

 家族信托,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不二选择(图3)


家族信托由设立人(委托人)发起设立,以书面信托合同委托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的财产及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方案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及亲属。

 

四、家族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家族信托,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不二选择(图4)


一直以来为我们所熟悉的信托是集合资金信托,它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由信托公司集合多个投资人的资金投入到一个项目中,项目结束后向投资人分配投资收益,分配完毕后信托即终止,它以投资年华收益率,也就是财富增长作为追求目标,不具有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功能。而家族信托则是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工具,它的目的就是进行财富保护与传承,其追求的是财富安全与有序传承,也就是守富与传富,当然,家族信托里的财产也不是被坐吃山空,也要进行投资理财追求收益,集合资金信托作为一种理财产品也可以是被投资的标的之一。说白了家族信托其实就是将财富装入一个法律架构,以这个架构的名义进行管理。

 

五、家族信托的功能


 家族信托,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不二选择(图5)


1.财富隔离保护,免受个人债务殃及


家族信托成立后,信托资产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以家族信托的名义存在,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债权人均不能对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信托财产隔离保护机制可以通过信托框架,将个人资产进行隔离,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可以抵御未知的风险侵袭,不因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而遭受损失,可以长久地为家族成员创造收益,使家族经历风险后,仍有东山再起的根基。可以说家族信托是财富最好的保险箱,而其他的财富保护与传承工具中只有人寿保单与财产代持具有一定的财富隔离保护作用,但有很大的局限性。


人寿保单大部分为分红型、储蓄型的保单,保险权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被保险人生存期保单的权益,体现为现金价值,另一部分是被保险人死亡后的权益,为人寿权益,只有人寿权益具有财富隔离功能,而现金价值则不具有。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用来偿还投保人的债务,对此,最高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的判例予以确认。最高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34号执行裁定书对此进行了确认,其裁判要旨是: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其中人寿保险更是具有较为典型的储蓄性和有价性,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这种储蓄性和有价性,不仅体现在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可以获取利息等红利收入,而且体现在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限进行质押贷款,更体现在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以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强制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以偿还债务,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债权,符合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强制性特征,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也利于高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减少各方当事人讼累。


再来说下财产代持。将自己的财产,比如股权、房产、股票等登记到他人的名下,可以起到免受自己债务殃及的功能,但是这带来了另外的风险。由于这类财产必须进行登记,在法律上遵循登记公示公信的原则,即法律认可登记的所有权人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因而,财产代持面临诸多风险,主要有:代持人死亡后代持财产被其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风险;代持人自身债务被其债权人执行的风险;代持人恶意出卖所代持的财产;代持人离婚导致代持财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风险等。


2. 婚前财富保护


将婚前财产置入家族信托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财产进行隔离,一旦将来婚姻破裂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族信托内的财产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因为家族信托的财产在法律上是独立存在的。而作为婚前财富保护的另一工具婚前财产协议虽然能起到确定财产归属的作用,但起不到隔离作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可能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从而变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则被分割。婚前将财富置入家族信托可以防范以图财为动机的婚姻,也可以防范正常婚姻以后发生婚变对财富的分割。


3. 有序传承财富,将财富锁定在家族内,为后代持续造福,具有如下优点:


①受益人范围广。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由委托人任意指定,可以为子女,也可以为第三代,甚至还可以为未出生的人。

②收益分配非常灵活。可以定期分配,比如每月分配给受益人一定数额的款项,还可以按事件分配,比如子女升学时、创业时、结婚时、生子时、生病时等等,还可以有其他个性化分配。

③避免财富因后代的婚姻破裂而分割。由于家族信托内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名义上不属于后代,在其婚姻破裂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分割,这就确保财富只能由自己的后代收益,不会发生外流,将财富牢牢锁定在家族内。·

④避免繁琐的继承手续。信托财产不属于遗产,不进行继承,而是按照信托文件进行分配,因而避免了继承的繁琐手续。

⑤防止后代挥霍财富。在信托文件中设置定期固定分配收益及禁止受益人转让信托利益条款可以保证子女终生都有稳定的财富来源,防止将财富一次性交给子女,从而可能将家产败光。

⑥防止后代债务殃及家族财富。由于家族信托内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名义上不属于后代,如果后代产生债务,其债权人也无权执行信托财产。并且在后代处于债务困境下,家族信托财产仍可以为其提供持续可靠的生活保障。

⑦家族信托的财富可以惠及世世代代,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中国有句老话说:“富不过三代”,古老的预言映射了一个险峻的现实问题:前人辛苦拼搏打下来的财富江山如何能最安全有效的传承到子孙之手呢? 而家族信托的制度设计则使财富可以世代相传,并能凝聚家族的力量,让家族成员互相帮助。如国外著名的洛克菲勒家族、宜家家族,通过家族信托的设计,其家族产业在创始人去世后经历百年仍旧昌盛。

⑧合法避税:未雨绸缪,规避未来的赠与税与遗产税。目前大多世界发达国家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将来大概率会开征这两种税,这将意味着财富的很大一部分将变为税收,如果现在提前将财富置入家族信托,置入后的财产由于在名义上已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将来也不会被认定为遗产而征遗产税。如果等遗产税开征后设立家族信托,可能起不到避税作用,因为向家族信托移交财产会视同赠与,征收赠与税。


 家族信托,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不二选择(图6)


回头再来看下财富传承的其他几种工具,则都存在很大缺陷。


首先看下遗嘱。遗嘱不能隔离遗嘱人自己的债务风险,遗嘱人如果有负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首先要用遗产偿还债务;遗嘱也不能解决指定的继承人得到大笔遗产后的财富保护问题,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很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随着婚姻变化导致财富流失。遗嘱一次性实现继承,无法做到财富的世代传承,也不能防止子女挥霍财富,不能与子女的债务隔离,不能像家族信托一样定期分配财富,如果未来遗产税实施,遗嘱也不具备合理避税功能。其次看下人寿保单与赠与。人寿保单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一次性赔付给受益人,对之后的财富保护没有任何安排,财富最终可能流失;赠与也是将财富一次性交付,没有之后的任何保护安排,同样面临流失的风险。

 

通过以上对家族信托功能的介绍及与其他财富保护与传承工具的比较,可以看出家族信托是功能最强大、最全面的法律工具,是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不二选择。家族信托在发达国家已经很普遍,它的中国时代也已经开启,在不远的将来,它必将走进我国的每一个财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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