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打击受贿和行贿犯罪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承认:相当一部分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法治周末记者 杜萌
“坚决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必须加大查处行贿犯罪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在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通知时明确表示。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通知为跑官买官而行贿的犯罪案件被界定为八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排列第二位,属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查办重点。
在印发通知的前一天,5月6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上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紧接着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指出,要加大力度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的。
一周之内中央部委及高层三次明确表态,要严查买官卖官行为,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买官卖官”批量“生产”
官场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才能高升”、“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
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看,一些干部就是在行贿人长期拉拢腐蚀下,被拉下水,走上受贿犯罪道路。
一位县委书记夫人在丈夫涉嫌受贿犯罪后,向检察机关供述了如下案情:
———春节和中秋节两个节日,所有下属单位的领导都要来家中,来的人一批又一批,都是坐几分钟放下钱就走,我和丈夫收钱收得都有点害怕,可是没办法。
———送钱的人,总是以“一年辛苦,领导在工作上的支持,一点意思”等理由放钱。如果我们推辞,他就说给孩子的,让孩子好好学习。
———来人或者将钱放到茶几上,或者放到沙发垫下面,有的还到我家的卧室里将钱放到床上、枕头下面、被子下面。一般都是在信封里装着,或写着个人名字,或写着单位名称,一般都有注明,都是有备而来,最少的有1万元,多的3万元、5万元不等。
上述情景并非一时一地发生的偶然事件。
在法庭审理涉贪案件时,旁听者往往能听到被告人供述贪贿情节时发出无奈的慨叹,他们面对送钱上门的汹涌人潮“不敢”拒绝。
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曾担任过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法院查明,在1994年至2005年11年里,他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构成了受贿罪;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有杰在法庭上辩称,他收受的很多钱属于“没有办法”。例如,郑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周建秋曾一次向他行贿35万元,他当面退款未成,便将钱放于周建秋的汽车内。此后,周与他之间关系变僵。
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相关案情材料表明,王有杰主动供述出60名行贿者,最终出现在起诉书里只有7名行贿金额较大的行贿者,其余行贿者均以违纪论处,没有受到法律惩处。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在法庭接受庭审时,公诉人指控他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书称王昭耀在16年时间里,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副书记、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昭耀案情中有一名行贿人栗某,他24次行贿王昭耀,共计32.5万元。行贿前,此人仅为涡阳县店集乡一名副科级干部,行贿后自乡长、镇长、副县长一路升职;行贿人陆某11次向王昭耀行贿7.9万元,直到升迁为某县县委书记;省厅某处级干部王某相中副厅长之职,送给王昭耀25万元后如愿以偿……在公诉人的起诉书中,涉嫌行贿的4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0人的行贿目的专为买官,其行贿数额总计高达300多万元。
据悉,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先后卖出110顶官帽,官帽价值平均每顶1万元,卖官收入超过150万元。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杜欣卖官时明码标价,副科级2至3万元,正科级5至6万元,副县级10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办了一大批严重行贿犯罪案件,但行贿犯罪仍然比较严重,有的行贿犯罪分子还没有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也非常关注,希望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
“能人”骗取贪贿巨款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田玉飞无法对自己拥有财产中的1238.3万余元言明来源。
这位原四川省犍为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受贿1804.8万余元,另有123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于2007年7月5日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庭审理中,田玉飞贪婪而疯狂的犯罪行径既涉及干部提拔和人事调动,又涉及企业改制、建筑工程招标、环保等事项。
意识到当县委书记已经不能满足更大的欲望,田玉飞在经人介绍结识一位“中组部处长”后,对此人极尽奉承巴结,大方出手50万元。岂知这位“处长”只是个在北京承包了某部委工程项目的包工头,自封“中组部处长”回到四川老家。田玉飞锒铛入狱后,牵出这个冒充“中组部处长”轻易骗取他50万元巨款的骗子。
一个叫传志福的官员,为“跑官要官”向骗子支付290万元的事实,写进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传志福曾为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他利用担任指挥长职务之便,先后为多家公司承接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先后索贿受贿人民币399.6万元。
2007年7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传志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田玉飞有着相似受骗经历的传志福,因其在北京通过朋友结识了赵某后,闻听赵某虚构家庭背景,吹嘘办事能力,即对他讲出自己因受处分而被撤职的情况,并表达了他恢复职务的迫切心思。赵某许诺为其恢复职务或使其得到提拔帮忙,结果骗取传志福支付了290万元“帮助费用”。传志福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赵某却将290万元挥霍一空。
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
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因受贿841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查实,向何闽旭行贿者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其中有10人行贿是为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涉及金额达194万余元。
在出任副省长之前,何闽旭极欲升迁而出钱买官,付款金额竟高达130万元。
正值他在北京学习期间,结识某“能人”,口口声声称可以助人升迁,先向何闽旭讨走30万元“活动费”,待何闽旭升任副省长后,此“能人”再找何闽旭讨走100万元。事实上,何闽旭任副省长与这“能人”无任何关联。何闽旭案发后,这位“能人”也被判刑。
骗子骗贪官,固然可视为笑料,但田玉飞花巨款托人买官的事实是否应受法律惩处,何闽旭花巨款托人买官的事实是否应受法律惩处,判处结果曾受到质疑。
毫无疑问,买官与卖官既有受贿犯罪,也有行贿犯罪,都应依法受到惩处。
部分行贿罪未追究
早在2006年,全国地方各级党委分批集中换届时,中央纪委就特别强调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严肃查处,以确保地方各级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关于打击买官卖官的政策密集出台。
今年初,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替代了1997年3月印发的试行版本,是我国以制度化建设为基本标志的反腐败治理措施。
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后3个试行办法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对干部选拔任用、离任等程序等作了严密规定,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这些政策不仅在制度上规范了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同时也表明中央对整治这些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
此前,“‘两高’报告对受贿案件提的多,对行贿案件很少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朱佳木在2008年“两会”小组讨论会上的发言曾引起媒体强烈反响。朱佳木建议说,“重大行贿案件也要作为大案要案处理。”
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虽然仅仅只有一句话,却被敏感的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中的这句话,被视为是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希望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的汇报和回应。媒体注意到,这句话是历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对检察机关查处行贿犯罪案件情况的首次披露。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打击受贿行贿犯罪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承认:“相当一部分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据国家部门权威统计:2003年至2007年,全国机关干部共交流约174万人,其中县处级17万多人,地厅级1万多人。党的十七大以来,省区市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09年7月底,31个省区市新任用的省级干部中,交流干部占51.9%。另外,全国各级机关近5年公开选拔干部近3万名,其中县处级以上7000多名;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28万多名,其中县处级以上4.5万多名。
可以肯定,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发生在少数干部人群中,但其影响恶劣,败坏了党的执政威信,腐蚀着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今年“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有关惩治行贿犯罪那句话,传递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即表明国家司法机关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