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2-85906076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86-532-85906076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News
业绩资讯
业绩资讯
【专项治理】万桥律所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进行时第八辑
2021-04-30

按照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万桥律师事务所在全所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座谈会,分为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目前学习教育阶段进展顺利,特设答题测试环节,巩固全体律师学习成效。



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答题

(全所卷 纪律道德版)


01

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案: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02

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时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03

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否则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案:《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04

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只能包括哪些信息?

答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执业业绩。

05

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只能包括哪些信息?

答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

联系我们
  • 86-532-85906076
  • 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
  • wqlaw2006@163.com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