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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了一天房钱却住不够24小时 我的住房时间被谁"偷"走了
2009-03-30
    到新疆乌鲁木齐出差的汪女士凌晨3点住进酒店,中午12点就被要求退房。“为什么我掏了一天的房钱却住不够24小时?”对于酒店中午12点结账的“潜规则”,汪女士无可奈何。
  花168元只住了9个小时
  3月20日,汪女士下飞机后,住到了乌市长江路一家酒店。进入酒店的时候已经是20日凌晨3点多了。可是20日中午11点多的时候,服务台就打电话询问汪女士是不是需要续房,如果不需要,请她在12点之前办理退房手续。
  第一次来乌鲁木齐的汪女士对这里很陌生,而朋友要下午3点才能过来接她。汪女士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前台,前台服务员告诉她,假如3点退房的话,将加收半天的房费。
  汪女士认为,酒店明码标价的房价是每天168元,自己是20日凌晨3点多入住的,中午12点就要求退房,这期间她住在酒店房间里的时间只有9个小时,而一天的时间应该是24小时,就算是住到下午3点,也才12个小时。
  汪女士为此与酒店的工作人员争论起来,但对方以“这是行规”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无奈退了房的汪女士,漫无目的地在街上游荡了几个小时才等来朋友。
  花同样的钱住店时间大不同
  乌鲁木齐市大大小小的酒店退房时间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海德酒店的总台工作人员说,他们酒店的退房时间为下午两点,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不能超过下午3点。
  北门如家快捷酒店的工作人员称,他们的退房时间为中午12点,如果是会员的话,房价上可以适当优惠,一般客人退房时间不能延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乌市大大小小的酒店,退房时间并不统一,主要是中午12点和下午两点两个标准。但在记者调查的酒店中,没有一家是实行24小时住房的。
  按照酒店的退房时间来计算客人入住的时间不难发现,消费者在酒店住房时间差异很大,支付同样的房款,有人只能住几个小时,而有人却可以住30多个小时。
  富丽华酒店的客房部总监张耀介绍说,富丽华酒店是以早上6点为一天住房的分界线,也就是说,客人早上6点以前入住到当日的退房时间需退房,而如果客人是早晨6点以后入住的,那么可以到次日的退房时间退房。按照这个计算标准,客人如果早晨5点半入住,12点退房只能住6个多小时,而6点入住的客人到次日退房时,可以住30个小时,而他们所付的房款却是一样的。张耀说,早晨6点作为分界线,作为一个行业惯例被各个酒店所采用。
  酒店有苦衷消费者觉得不公平
  据了解,目前其他一些省市的酒店已经开始实行24小时住房标准,客人不管什么时间入住酒店,都可以住够24小时之后再退房。
  经常到外地出差的庄先生说,他到山东省青岛市出差时,住的酒店就是按24小时结账的,庄先生觉得这样很合理、很公平。
  采访中有市民建议,很多城市的酒店基本上实行的是下午两点退房,鉴于新疆与其他省市的时差问题,既然不能实行24小时住房的标准,可以考虑在下午4点退房。
  那么,新疆的酒店为什么不能做到24小时住房呢?富丽华酒店副总经理宋剑红说,这样做酒店会面临很多问题。
  “客人入住酒店的时间不一样,退房时间也不一样,那么酒店在服务人员的调配上就会出现问题。另外,如果客人晚上两点入住,第二天晚上两点离开,那么这个客人将占用酒店房间两天的经营时间,而他第二天晚上两点退房时,很难再有客人入住。”
  宋剑红觉得,酒店中午12点退房确实给客人带来很多的不便,各酒店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可以人性化一些,退房时间根据客人的特殊情况酌情予以延长来缓解矛盾。  
  专家说法
不属明显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无法干预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韩小军说,交一天的钱却无法住够24小时的投诉,指挥中心一年可以接到数十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韩小军说,尽管酒店目前执行的住房时间是行业的惯例,但却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酒店住房的价格是放开的,没有明文规定,不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无法干预,只能呼吁酒店行业自律。”
  据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裴珊介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期间按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其中所谓的“日”就是“天”,一天应该等于24个小时。
  “酒店行业住宿收费既然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的,就应当按照24个小时为一天的计算方法收取房费。”裴珊说,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很显然,住宿不到一天却收取一天甚至两天的房费,明显加重了旅客的责任,属于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即通常所称的“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应对此立法规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吴亚东 宋丽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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